车祸后找不到责任人,赔偿情况需分情形而定。若符合一定条件,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关于赔偿金额,要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来确定。
在车祸发生后找不到责任人时,赔偿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金额确定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失。如果是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凭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若造成残疾,除上述费用外,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如果是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车辆维修费用、车上物品损失等,需提供维修发票、购买物品的凭证等作为依据。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损失情况来准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