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别人车出车祸的赔偿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偿主体和方式。若事故是对方车辆责任,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及车主、驾驶员按责任比例赔偿;若所乘车辆责任,所乘车辆的保险公司及驾驶员等承担赔偿;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别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一、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在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如果是对方车辆的全部责任,那么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伤者进行赔偿。交强险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对方车辆的商业三者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若对方车辆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保额不足,超出部分则由对方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二、所乘车辆承担责任的情况。若事故是所乘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所乘车辆一般有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本车乘客的伤亡进行赔偿。如果驾驶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况,驾驶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未告知驾驶员等,车辆所有人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形。当双方车辆都有责任时,双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会按照责任比例分别对伤者进行赔偿。例如,对方车辆承担70%的责任,所乘车辆承担30%的责任,那么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70%,所乘车辆的保险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30%。
四、赔偿项目。坐别人车出车祸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在索赔过程中,伤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