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不予起诉后通常没有刑事案底记录,但可能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当醉驾行为符合一定条件被决定不起诉时,意味着不会被法院判定有罪,也就不会留下刑事犯罪的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醉驾案件,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根本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有刑事案底。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行为人实施了醉驾行为,但情节轻微,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下同样不会有刑事案底。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最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犯罪,所以也不会留下刑事案底。
不过,即使醉驾不予起诉,也不意味着不会受到任何处罚。醉驾本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这些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在公安机关的相关系统中留存,但这与刑事案底有着本质的区别。行政处罚记录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执法参考,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刑事案底可能会对个人的职业选择、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较为严重的限制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