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私人欠款被起诉后无力偿还,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减免债务的协议;若协商不成,应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避免因拒不执行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当面临因私人欠款被起诉且无力偿还的情况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协商解决。在被起诉后,债务人应主动与债权人取得联系,诚恳地说明自身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申请分期还款,制定一个详细的还款计划,明确每期还款的金额和时间;或者请求延期还款,给予自己一定的缓冲时间来改善经济状况以偿还欠款;也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减免部分债务。如果债权人同意协商方案,双方可以签订相关协议,按照新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积极应诉。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债务人就需要积极准备应诉。要按时参加庭审,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和还款意愿。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即使确实无力偿还,积极应诉也是表明自己态度的重要方式,避免因缺席判决而导致更不利于自己的结果。
配合执行。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就必须按照判决结果执行。如果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收入、存款、房产、车辆等,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果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限制高消费、出行等,甚至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因私人欠款被起诉且无力偿还时,债务人要以积极的态度去应对,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