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祸打官司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法律有明确规定等,可能由对方承担;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首先来看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在一般的车祸诉讼中,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这是因为聘请律师是当事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而自主作出的选择,所以费用通常由聘请方自行承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与对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发生纠纷时律师费由对方承担,那么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律师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在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律师费也可能由对方承担。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侵权方需要承担权利人合理的维权费用,其中就可能包括律师费。但在车祸案件中,这类明确规定较少。
再说说诉讼费的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这是基本原则。当一方在车祸官司中完全败诉时,就需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不过,在实际的案件中,很多时候并非一方完全胜诉或败诉,而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责任比例、诉求的支持程度等,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减半交纳。所以,在车祸打官司时,当事人对于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承担要有清晰的认识,以便更好地规划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