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从开庭到强制执行所需时间并无固定标准,受案件复杂程度、适用程序、当事人上诉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为六个月,若有上诉,二审审限通常为三个月。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即可,法院执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开庭后,案件的审理期限与适用的程序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案件的上诉情况也会影响到进入强制执行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若二审维持原判,那么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时生效。
关于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从开庭到强制执行的时间会因各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