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诉讼期限一般按照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而言,通常适用这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至关重要。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知道”是指权利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以及侵权的义务人是谁。“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根据客观情况和一般人的认知能力,权利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的身份。例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此时权利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它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同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法定的事由,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某些合同纠纷可能有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所以,在具体的合同纠纷中,需要准确判断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并正确计算诉讼期限,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