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方面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大多为故意,少数情况下存在过失。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多样,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包括盗窃、利诱、胁迫等手段。盗窃是指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提供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行为人在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其披露给他人,或者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这种行为进一步扩大了商业秘密的泄露范围,给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3、违反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一些人在与商业秘密权利人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接受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后,违反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商业秘密,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是定罪的关键。
1、损失计算方式
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利用周期、市场份额减少情况、竞争优势丧失程度等因素来综合计算。例如,商业秘密的研发投入巨大,那么研发成本可以作为损失计算的一部分。如果因为商业秘密的泄露,导致权利人的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降,那么市场份额减少所带来的利润损失也应计算在内。
2、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包括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包括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失,如因商业秘密泄露导致权利人失去潜在的交易机会等。在认定重大损失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应予以考虑。
3、评估机构的作用
在实践中,往往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业秘密的价值和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认定重大损失的重要参考依据。
4、与量刑的关系
重大损失的程度不仅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损失越大,量刑可能越重。因此,准确认定重大损失对于公正司法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式以及重大损失的认定等内容,对于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还存在如何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商业秘密的合理保护范围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商业秘密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