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伤人责任的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在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下,责任承担会有所不同。动物园动物伤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遗弃、逃逸动物伤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也需担责。
动物伤人责任的承担主体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通常来说,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只要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比如,张三饲养的狗咬伤了路人李四,即使张三平时对狗管理严格,此次是狗突然挣脱绳索伤人,张三也需要对李四的损伤进行赔偿。
2、被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
如果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动物造成自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王五故意挑衅赵六饲养的猫,被猫抓伤,那么赵六可以减轻甚至不承担责任。
3、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比如,动物园的老虎抓伤游客,若动物园能证明其防护设施、管理措施等都符合标准,尽到了管理职责,就无需担责。

流浪动物伤人责任承担也有相应规定。如果是因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遗弃、逃逸动物的情况
比如,甲将自己的宠物狗遗弃,该狗在流浪期间咬伤了乙,那么甲作为原饲养人需要对乙的伤害负责。因为甲原本对狗有管理和约束的义务,遗弃行为不能免除其对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2、长期投喂形成的管理关系
如果有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使流浪动物长期在投喂者控制范围内活动,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关系,那么投喂者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丙经常在小区固定地点投喂流浪猫,某天这些猫抓伤了小区居民丁,丙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烈性犬伤人责任承担更为严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免责事由。
1、严格责任原则
因为烈性犬本身具有较高危险性,法律对其饲养人或管理人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比如,某小区内不允许饲养烈性犬,而戊违反规定饲养了藏獒,藏獒咬伤了邻居己,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己有过错等理由免责。
2、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相关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尽到对烈性犬饲养的监管职责,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当地动物管理部门没有对辖区内的烈性犬进行有效排查和管理,导致烈性犬伤人事件发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动物伤人责任的承担要综合多种因素判断。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动物借用、寄养等复杂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问题。如果您在动物伤人责任认定等方面有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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