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在性质、责任主体、赔偿依据、赔偿项目与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待遇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而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对侵权人因其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
责任主体方面,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待遇,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侵权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在交通事故中,侵权人是肇事司机或其所在单位等。
赔偿依据上,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待遇,不考虑职工是否存在过错。侵权赔偿则依据《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一般需要侵权人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与标准也有所不同。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赔偿标准相对固定,根据工伤等级等因素确定。侵权赔偿的项目更为广泛,除了与工伤保险待遇类似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外,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标准通常根据实际损失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来确定。
举证责任上,在工伤保险待遇中,职工只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发生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如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等。在侵权赔偿中,一般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人的过错、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