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发生工伤,公司需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当发生此类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
在工伤认定方面,公司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方面。医疗费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员工因工伤致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公司还需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例如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员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这些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公司在员工上下班工伤赔偿中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