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有效;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职工自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有效。
在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方面,根据不同主体申请有着不同的时间限制。
单位申请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比如事故情况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收集证据等。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等主体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用人单位不积极履行申请义务时,自身仍有途径和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超过上述规定的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不予受理。所以,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等相关主体,都要严格遵守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