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工伤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在法律层面,临时用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都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如果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具体来说,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全部收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例如,某临时用工人员在受伤前每月工资为5000元,奖金平均每月1000元,那么他工伤期间每月应获得的工资就是6000元。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该款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期间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