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社保卡没拿到就辞职,也不影响离职手续的正常办理。可按公司规定流程办理离职,之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查询社保卡的制卡进度,领取社保卡。
关于辞职手续的办理。员工需要按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一般来说,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比如提交辞职信。在辞职信中,明确表达自己辞职的意愿和预计离职的时间。通常,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提出申请。
之后,要配合单位完成工作交接。这包括将手头的工作任务、相关资料、办公用品等交接给接手的同事,并确保交接清楚,避免后续出现工作上的问题。同时,单位会进行离职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证明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在后续办理社保转移等业务时可能会用到。
对于未拿到的社保卡,有多种方式可以处理。一方面,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查询社保卡的制卡进度。比如,登录当地社保部门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在相关功能模块中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就能了解社保卡的制作情况。如果显示已经制作完成,可以查看领取方式和领取地点。
另一方面,也可以选择线下查询。员工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咨询社保卡的制卡进度和领取事宜。如果社保卡已经制作好,可直接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若还未制作完成,可耐心等待,待制作完成后再去领取。
社保卡没拿到并不影响辞职手续的办理,员工只需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离职操作,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关注社保卡的领取情况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