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概念、主体、内容、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概念上看,经济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劳务合同则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主体方面,经济合同的主体较为广泛,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之间、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内容上,经济合同主要围绕经济活动展开,如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等,其目的是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劳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侧重于劳务的提供和接受。
在法律适用上,经济合同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合同的规定调整。劳务合同则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进行调整,与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明显不同。
责任承担方面,经济合同违约时,违约方通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准确区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