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务合同离职,若双方为劳务关系,按照约定通知对方即可;若为事实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首先要明确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是劳务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通常按照双方当初的口头约定来处理离职事宜。一般只需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对方自己要离职,比如提前一周或者一个月,具体时间依据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而定。完成手头工作的交接,双方进行费用结算等,就可以顺利离职。
如果是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没签合同,也需要遵循这个时间规定来通知单位。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离职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样在与单位协商双倍工资等事宜时能有更有力的支撑,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