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赔偿款一般不属于遗产,但会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平均分配,也会考虑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需要明确意外身亡赔偿款的性质。赔偿款通常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而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是专门给予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
对于丧葬费,应专款专用,谁垫付了丧葬费用,该费用就应归谁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则明确归被扶养人所有,比如死者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通常参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在分配时,一般先由他们进行协商。如果大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即可。
若协商不成,一般会平均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平均,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继承人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例如,与死者共同生活且在经济上依赖死者程度较高的继承人,可能会适当多分;而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稳定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可能会少分。
如果死者还有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分配。但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不能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意外身亡赔偿款的分配要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