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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鉴定

2025-10-10 03: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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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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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一般要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做劳动鉴定,但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通常是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对于工伤职工获得合理的赔偿和待遇至关重要。在工伤认定之后,之所以要等伤情相对稳定再进行劳动鉴定,是因为如果在伤情还不稳定、可能继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职工最终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

停工留薪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时间节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当停工留薪期满,就意味着职工的伤情大概率已经相对稳定,此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不过,实际情况中,不同的工伤伤情稳定所需的时间差异很大。比如一些轻微的皮外伤,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就恢复得差不多,伤情稳定较快;而对于一些涉及骨折、内脏损伤等较为严重的工伤,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

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鉴定(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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