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工伤认定之后,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便适用这一仲裁时效规定。
该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比如,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如劳动者因重大疾病住院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等。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了解工伤认定后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劳动者应当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争议,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妥善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