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又不发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因为很多时候可能是用人单位存在沟通不畅或者财务流程方面的疏忽,导致加班工资未及时发放。在协商时,劳动者要明确指出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这一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工资,并确定支付的时间节点。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劳动者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递交投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工资;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加付赔偿金。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并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又不发工资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工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