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伤骨折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会求助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如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
人民法院。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不服,或者用人单位在仲裁后不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并可通过强制执行等手段确保赔偿的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劳动者向其反映情况后,该部门会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有助于推动赔偿问题的解决。
工会。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后,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