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赔付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它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发放。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一直到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目的在于帮助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后续可能的工伤医疗支出。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是针对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这笔资金是为了弥补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下降,在重新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损失。其标准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还会涉及到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于支付职工丧葬事宜的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对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