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一部分给个人,一部分给单位。不同的赔偿项目,支付的对象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工伤保险赔付中,有些赔偿项目是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这些费用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后续生活保障的补偿,直接支付给个人能够确保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用于治疗、康复、生活等方面的支出。
而有些赔付则是支付给单位。比如,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单位已经垫付了相关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某些费用可能会先支付给单位,用于冲抵单位此前的支出。例如,单位先行支付了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后续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用会支付给单位。
工伤保险赔付的分配是综合考虑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实际情况的。既要保障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合理的经济补偿,也要考虑用人单位在工伤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支出,以达到公平合理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