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办离职手续,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影响劳动者后续就业和社保缴纳;同时,劳动者也可能无法顺利拿到离职证明,对再就业造成阻碍,还可能影响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的领取。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劳动者合同到期不办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能无法及时完成这些法定动作。一方面,这可能会使单位在档案管理和社保操作上陷入混乱,影响正常的人事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而言,未办理离职手续,将无法获得正规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再就业时新单位通常要求提供的重要文件,用于确认劳动者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离职证明,新单位可能会拒绝录用,从而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机会。
在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方面,虽然合同到期正常终止,但如果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能会因手续不齐全而延迟工资结算。若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也可能无法及时获得。社保缴纳也会受到影响。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劳动者在新单位可能无法正常缴纳社保;而若用人单位办理了减员,但劳动者未及时接续社保,可能会导致社保断缴,影响社保权益,如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
因此,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