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假工资发放方式分两种情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首先明确产假工资发放的相关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产假工资的发放,也是遵循类似的原则。
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其产假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例如,某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女职工小李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那么她在产假期间每月能领取到 5000 元的生育津贴。当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发放。比如女职工小张产假前月工资是 6000 元,由于所在企业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在小张产假期间,企业需每月按照 6000 元的标准向她发放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还存在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差异。有的地方可能会对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发放时间等有更细致的规定。企业和女职工都应该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确保产假工资的正确发放。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