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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超期如何弥补赔偿

2025-10-05 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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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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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超期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弥补赔偿。

工伤申报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报。若工伤申报超期,可按以下方式弥补赔偿。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虽然工伤申报超期,但并不意味着职工丧失要求赔偿的权利。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阐明工伤情况及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和影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基于道义或法律责任,可能会与职工达成赔偿协议。

查明超期原因,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若工伤申报超期是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其他过错导致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原因导致超期,可在消除障碍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职工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主张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寻求法律援助:工伤职工若经济困难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指派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帮助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申报超期如何弥补赔偿(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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