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一般需要45天,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15天,即最长60天。
在劳动纠纷中,确定劳动关系是常见的仲裁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从仲裁委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耗时不会超过45天;而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整个仲裁流程最多60天也会有结果。
不过,实际的仲裁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若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提出异议,或者需要补充证据、进行鉴定等,都会导致仲裁时间延长。此外,仲裁委的案件数量、工作效率等也会对时间产生作用。如果案件涉及众多劳动者或者存在大量复杂证据,仲裁委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和调查。
若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避免因仲裁时间过长而使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总之,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定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各种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