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仲裁时劳动局不管,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以向该劳动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劳动局不管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劳动局有其法定职责和管辖范围,若遇到不管的情形,需要冷静分析并采取合适的措施。
行政复议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认为劳动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如对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又未说明合理理由时,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如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劳动仲裁申请书、与劳动局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且劳动局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行政诉讼也是重要的解决办法。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劳动局确实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会依法判决其履行相应职责。
此外,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向监察部门反映劳动局工作人员的不作为问题,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借助媒体等社会力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曝光相关情况,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所有与劳动纠纷以及和劳动局沟通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