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四十五日完成,案情复杂的可延长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是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所需的时间。该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争议长时间悬而未决影响双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秩序。
不过,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在最复杂的情况下,从受理到作出裁决,整个过程最长不超过六十日。这一延期规定是考虑到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能涉及大量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困难等情况,给予仲裁庭一定的弹性时间来确保裁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另外,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避免因仲裁程序的过度拖延而使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的时间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当事人是否积极配合提供证据、是否存在需要鉴定等特殊情况等。为了加快仲裁进程,当事人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及时参加庭审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