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期康复治疗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职工后期康复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有明确规定。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工伤后期康复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例如,职工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小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他前往了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他的康复治疗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后期康复治疗费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比如,职工小张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就需要由小张的用人单位来承担。
此外,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比如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并且康复治疗项目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康复治疗费用能够得到合理的支付和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