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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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怎么办

2026-01-15 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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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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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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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仍可通过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工伤认定申请存在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超出30日的申请时限,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仍可提出申请,不过需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过1年的申请时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通过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可以尝试其他途径。比如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职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民事侵权责任进行赔偿。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相对较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此外,若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在消除障碍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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