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工伤险包括哪些赔偿范围

2025-12-16 22:53:31
0 浏览
推荐律师
杜俊翔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工伤险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及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伤亡情况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

工伤险的赔偿范围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设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合法权益。以下从具体待遇类型展开说明:

一、医疗康复待遇:这是工伤职工接受治疗和康复的基础保障,涵盖多项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包括自费项目和超标准费用。住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待遇:针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享受不同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亡待遇: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三项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职工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对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该标准每年随统计数据调整)。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待遇的享受需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只有经认定为工伤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险赔偿待遇。

工伤险包括哪些赔偿范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426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