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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的工伤怎么办赔偿

2025-12-16 19: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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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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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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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需先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最终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实现维权,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确认劳动关系是核心前提。书面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排班表)、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实践中,工资流水和工作证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若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仲裁委将结合上述证据综合判定。

工伤认定是法定必经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需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仲裁裁决书)、医疗诊断证明(如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决定是后续索赔的法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决定赔偿标准。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后,待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对伤残程度进行等级评定(共分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鉴定结论将直接决定后续赔偿项目的范围和金额,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赔偿责任与项目需依法明确。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常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实际支出)、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维权赔偿金额确定后,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赔偿协议并督促履行;协商不成的,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请求需明确赔偿项目、金额及事实理由,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票据等证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没有合同的工伤怎么办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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