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赔付金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或双方约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一次性或分期发放,发放金额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标准计算,发放过程需保留凭证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辞退员工赔付金的发放主体为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明确主体资格,分支机构或第三方不得擅自承担赔付责任,涉及劳务派遣的需依据派遣协议确定责任方。发放时间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而赔付金原则上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付清。若双方协商一致分期支付,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每期金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避免因拖延支付引发纠纷。
发放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需通过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向员工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转账时备注“辞退赔付金”并保留转账凭证,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现金发放需由员工出具书面收条,注明“收到XX公司辞退赔付金XX元”,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无论何种方式,均需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赔付金金额、计算依据、支付方式及双方无其他争议等核心内容,该文件是避免后续纠纷的关键凭证。
赔付金金额计算需严格依据法律标准。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若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封顶,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N”),常见于无合法理由解除、未提前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等情形。
特殊情形下的赔付金需区别处理:员工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等)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付金;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赔付金可按协商金额支付,但不得低于法定经济补偿标准。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发放过程中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包括员工工资流水、工作年限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赔付金计算明细、支付凭证及书面确认文件等,以备劳动仲裁或诉讼时举证。用人单位需避免因计算错误、支付延迟或凭证缺失导致法律风险,员工也应核对赔付金金额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