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通常是有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也就是没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假设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该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为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劳动者遭遇无故辞退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