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合同一年但未满一年时,若要辞退员工,需依据不同情形采用合法的方式,可能涉及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等不同情况,且要遵循相应的流程和给予合理补偿。
过失性辞退是指员工存在严重过错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以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上述过错,并且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辞退未满一年合同期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