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辞退员工不给工资,员工可与工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遇到工厂辞退员工却不给工资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问题。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是与工厂进行协商。员工可以找到工厂的相关负责人,如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或者老板,心平气和地说明情况,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防后续需要。
如果协商没有达成满意的结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员工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工厂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工厂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工厂限期支付工资。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员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在仲裁过程中,员工要详细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院的程序要求,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争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工厂辞退不给工资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