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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是n+1还是n

2025-10-30 23: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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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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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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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是按“N+1”还是“N”补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具体情形。“N”指的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一般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时是“N+1”,符合经济性裁员等情形时是“N”。

明确“N”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1”的情况通常适用于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1”。

“N”的情况适用于经济性裁员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按照“N”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2N”。被辞退时具体是“N+1”还是“N”,要根据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和具体情形来判断。

被辞退是n+1还是n(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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