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赔偿按应发工资计算。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明确被辞退赔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实际到手金额。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以应发工资作为赔偿计算基数具有合理性。一方面,应发工资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实际收入水平。劳动者在工作中付出的劳动所对应的报酬是应发工资,而各项扣除项目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进行的,并非劳动者实际劳动价值的减少。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赔偿,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通过不合理的扣除项目来降低赔偿金额,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者小张每月应发工资为8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税等共计1000元,实发工资为7000元。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被公司违法辞退,此时计算经济赔偿金时应按照应发工资8000元来计算,即8000×3×2 = 48000元(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所以,被辞退赔偿按应发工资计算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合理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