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认购合同是预约合同,主要约定未来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而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直接确定双方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权利义务。
从合同性质来看,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一种预约合同。它的目的在于约束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进行进一步磋商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比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本约合同,是直接确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合同内容方面,认购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仅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号、面积大概情况,以及认购定金、签订正式合同的时间等内容。像认购合同可能只写明某栋某单元的房屋,面积约为多少平方米,同时约定购房者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及在什么时间到售楼处签订正式合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则非常详细,涵盖了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诸多方面。它会明确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精确到每一个尺寸的面积,以及各种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从法律效力来讲,认购合同主要约束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行为。如果一方违反认购合同的约定,不按照约定时间签订正式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定金罚则。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更为复杂和具体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在签订时间上,认购合同通常是在购房者初步选定房屋后签订,此时房屋可能还处于在建状态,相关手续和细节尚未完全确定。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认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双方就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后签订,这个时候房屋的情况相对更加明确和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