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未约定违约金的,可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租客因房东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租客并非无法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租客来说,直接损失可能比较容易确定。比如,租客为了搬家而支出的搬运费用、临时住宿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因为房东突然解除合同,租客不得不重新寻找住所并进行搬迁而产生的实际支出,都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间接损失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例如,租客可能因为更换居住地址而增加了通勤成本,或者因为新住所周边配套设施不如原住所,导致生活便利性降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如果租客原本计划长期租赁该房屋,并为此进行了一些与居住相关的投资,如对房屋进行了一定的装修等,那么装修的剩余价值也可以作为间接损失要求房东赔偿。
在计算实际损失时,租客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搬运公司的收费凭证、临时住宿的发票、新增加通勤费用的票据等。如果涉及装修费用,还需要提供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如果双方对于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租客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并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