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休假时长需根据具体骨折部位、严重程度等,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在工伤范畴内,骨折后的休假时间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的一般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确定停工留薪期的依据: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首先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生会根据骨折的具体情况,如骨折部位是手臂、腿部等不同位置,骨折类型是粉碎性骨折、线性骨折等,综合判断患者需要多长时间来恢复,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休息时间。各地通常会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这个目录会根据不同的伤害部位和程度,规定相对应的停工留薪期范围。例如,某地区对于简单的手指骨折,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可能是1-3个月,而对于严重的腿部骨折,可能是6-12个月。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工伤职工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未能痊愈,需要继续休假的,就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延长停工留薪期。这通常需要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前一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才能延长相应的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