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费用承担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一般而言,初次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再次鉴定的,若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费用由申请再次鉴定的一方承担,若改变原鉴定结论,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复查鉴定的,若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发生变化则由申请复查鉴定的一方承担。
在工伤鉴定中,费用承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划分。
初次工伤鉴定费用:依据相关规定,职工进行初次工伤鉴定时,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是因为职工是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过程中可能遭遇工伤,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工的工伤鉴定买单。例如,小李在某工厂工作时受伤,申请初次工伤鉴定,那么此次鉴定费用就应由小李所在的工厂承担。
再次鉴定费用: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时,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再次鉴定结论维持了原鉴定结论,说明原鉴定是准确的,那么再次鉴定费用就由申请再次鉴定的一方来承担。若再次鉴定结论改变了原鉴定结论,意味着原鉴定存在偏差,此时再次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小张对自己的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果与初次一致,那么再次鉴定费用就由小张自己出;若再次鉴定结果改变了初次结论,费用则由小张所在单位承担。
复查鉴定费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说明职工的伤残情况确实有了新的状况,此时复查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复查鉴定结论未发生变化,复查鉴定费用则由申请复查鉴定的一方承担。
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鉴定情况和鉴定结果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