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所需时间通常在60日内,事实清楚的可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时间可能会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影响工伤认定时间的因素。例如,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像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就会暂停,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后再继续进行,这就会导致整个工伤认定流程的时间延长。
若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这也可能使得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所增加。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又会引发新的程序和时间消耗。所以,工伤认定流程的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