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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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产假时间的社保由谁承担责任

2025-10-09 0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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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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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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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产假时间的社保,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单位和个人仍按正常比例承担;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超过产假未返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等,可能需与单位协商社保费用承担问题,极端情况下单位可能停止缴费。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正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一般而言,产假是有法定时长的,比如常见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等,各地还可能在此基础上有延长产假的政策。

当超过产假时间,如果是因为一些合理合法的原因,例如女职工因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病假,并且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提交了相关的病假证明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依然要按照正常情况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个人也按正常比例承担个人部分。

如果女职工超过产假时间,既没有合理的理由,也没有向单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来上班,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旷工。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费用的承担就比较复杂。单位可能会与职工沟通,要求职工承担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全部社保费用,因为职工未提供劳动,单位可能认为自身承担社保费用不合理。如果职工拒绝承担,单位可能会在经过一定程序后,停止为职工缴纳社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停止缴费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和程序,不能随意停止。一旦双方发生争议,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产假时间社保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超过产假时间的社保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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