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交社保,补偿金额需分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补缴社保,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补缴社保是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时首先要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保。具体补缴金额按照当地社保政策和缴费基数来计算,通常包括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单位应缴纳部分按照工资总额乘以相应的社保缴费比例计算,个人部分同样按照工资乘以对应比例计算。
经济补偿方面,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交社保,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因单位未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比如,因未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生病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用人单位需承担这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