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证若要办理结婚手续,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若之前是协议离婚但离婚证丢失,可补办离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若之前是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但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可凭借这些文书办理结婚手续;若未曾离婚,则需先完成离婚程序,才能再办理结婚。
在我国,结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应手续。当没有离婚证却要办理结婚手续时,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证不慎丢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若着急办理结婚手续,也可以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同样能证明婚姻状况,可用于办理结婚登记。
要是之前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本身就没有离婚证。这种情况下,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携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即可。
如果当事人实际上并未离婚,那么必须先完成离婚程序。若双方自愿离婚,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后领取离婚证;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只有在完成合法的离婚程序后,才能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否则将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