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多久不回家就可以提出离婚申请。无论一方不回家时间长短,另一方都有权随时提出离婚申请。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从协议离婚的角度来看,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受一方不回家时间的限制。
而对于诉讼离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方不回家多长时间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但如果一方长期不回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这可能会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考量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不仅仅是单纯的不回家。如果只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一方长时间不在家,而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据此判决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不回家的情况只是其中可能会被考虑的因素之一。比如,一方以另一方长期不回家为由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而且,即使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多久不回家本身不是能否提出离婚申请的关键,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无论一方不回家时间多久,另一方都有权利根据自身意愿依法提出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