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并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酌情确定。
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计算方式,而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以下是一些通常会考虑的因素: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程度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故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那么其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相对较重;相反,如果过错是出于过失,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低。例如,一方长期故意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折磨和身体暴力,与偶尔因情绪激动发生的轻微争吵相比,前者的过错程度明显更高,赔偿数额也可能会更多。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不同的侵权手段和情节会对受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比如,家庭暴力是持续的、严重的身体伤害,还是偶尔的推搡;出轨行为是公开与他人同居,还是隐蔽的短暂婚外情,这些不同的情节会影响赔偿数额的确定。公开的、恶劣的侵权行为通常会比隐蔽的、轻微的行为导致更高的赔偿数额。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主要看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如果受害人因对方的过错行为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或者导致自杀未遂等严重后果,那么赔偿数额会相应提高。而如果只是造成了短期的情绪低落、痛苦,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低。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可能会从其侵权行为中获利。例如,一方为了与他人结婚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利用这些财产获得了经济利益。此时,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考虑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法院会考虑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如果侵权人经济实力雄厚,有能力承担较高的赔偿数额,那么为了起到惩戒作用和对受害人进行充分补偿,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如果侵权人经济困难,赔偿数额可能会适当降低,但也要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存在差异,这也会影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较高,人们的精神消费和对精神权益的重视程度也相对较高,因此赔偿数额可能会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高。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