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孩子八岁可以选择随父或者随母生活。
在涉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法律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之所以将年龄界限划定为八岁,是因为八岁的孩子在认知、心理和情感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对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较为清晰的想法和判断,也能够表达出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如果孩子已满八岁,通常会安排单独的询问环节,来听取孩子的想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尊重孩子的自主选择权,让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更符合其意愿、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不过,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就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依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情况,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例如,若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即便孩子愿意跟随该方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